1. 甚麼事件? 學生為500元販毒.
2.與哪一個課題有關?
今日香港.
3. 事件撮要
一名中三男學生,因零用錢不足,竟為500元報酬協助不法分子販運重達130克氯胺酮(K仔),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半.
4. 作者對事件的立場/看法是甚麼?
昨承認一項販毒罪,男生於犯案時就讀中三,過去沒有案底。昨求情指任職裝修工人的父親忙於工作,繼母為內地人士,不時往返兩地,故疏於管教被告,加上零用錢不足,不敵一時誘惑而犯案。雖然他知道涉案膠袋藏有毒品,但他從沒有打開膠袋,故不知道毒品的分量..
5.作者的理由及理據是甚麼?
兩名被告互不相識,分別為500元和2000元報酬而犯案,警方於去年8月29日在荷里活廣場內進行反毒品行動,發現首被告進入荷里活廣場聯邦酒樓的男廁,而男學生緊隨其後,警方發現二人進入同一個廁格內交談,裁查下發現男學生手持內藏130克K仔的黑色膠袋,男生於警誡下承認身份不詳男子向他提供500元報酬,指示他到酒樓交收後,再等待指示,基於他當時需要金錢,加上以為工作容易完成,故答應為對方工作。
6. 你同意作者對事件的看法嗎? 提出你的理由及理據。
同意,法官形容男生可憐,為500元報酬販毒,結果賠上前途;重申法庭必須判以監禁式刑罰,以免讓毒販有藉口引誘青年販毒,而同案另一名無業青年,則被判入獄4年8個月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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